穿过新宿高架桥,就看到歌舞伎町的霓虹灯了。
修在回程的车上听警察说,缓起诉处分是如果被起诉,就足以判决有罪,但酌情而不予起诉——换句话说,这回他是被睁一只眼、闭一只眼地放过了。犯了罪却获得原谅,理当心存感谢吧!被警方逮捕,关进拘留所,获得一番宝贵的社会经验,或许也还不错。然而,随着对被释放的欢喜情绪平静下来,修的内心顿时乌云密布。即使犯罪是事实,但拘留所的生活也太屈辱了。
不懂法律的人就活该吃苦吗?无家可归,没有工作,提个纸袋在街上游荡,他碍到谁了?如果自己很有钱,穿着打扮一看就是个阔少,或许警察根本不会找他的茬。即使被抓,因为在社会上有身份地位,也会有人愿意当保证人吧!
“可恶!”修走在歌舞伎町,没有对象地怒骂着。
无处发泄的不甘情绪让他眼眶发热,忽然间,他好像明白薮内说的“无知就是罪”了。大学的时候,修任性地认定自己就是无知。他觉得自己还年轻,不谙世事是理所当然的,只要上了年纪,自然就会学到,或是自然会有人教他。然而,无论是找工作或做兼职,没有知识就会被对方耍着玩。之前修就因此吃足了苦头,这回又因为缺乏法律常识而被关进拘留所,他已经受够这种事了。为了不再受害,只能自己学习知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