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到后来,这种制度,都破坏了。农人要种田,你没有田给他种,岂能不许他从事别种职业?工官制度破坏了,所造之器,不足以给民用,民间有从事制造的人,你岂能禁止他?尤其是经济进步,交换之事日多,因而有居间买卖的人,又岂能加以禁止?私产制度既兴,获利的机会无限,人之趋利,如水就下,旧制度都成为新发展的障碍了,古代由社会制定的职业组织,如何能不破坏呢?在政治上:则因(一)贵族的骄淫矜夸,自趋灭亡,而不得不任用游士参看第七章)。(二)又因有土者之间,互相争夺,败国亡家之事,史不绝书。一国败,则与此诸侯有关之人,都夷为平民。一家亡,则与此大夫有关的人,都失其地位。(三)又古代阶级,并未像喀斯德(caste)这样的严峻,彼此不许通婚。譬如《左氏》定公九年,载齐侯攻晋夷仪,有一个战士,唤作敝无存,他的父亲,要替他娶亲,他就辞谢,说:“此役也,不死,反必娶于高、国齐国的两个世卿之家)。”可见贵族与平民通婚是容易的。婚姻互通,社会地位的变动,自然也容易了。这都是古代阶级所以渐次破坏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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