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层的管理缺乏必要的财政支持,必然产生农民负担问题。特别是近些年来,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。1997年后,农民收入增幅连续4年下滑,2000年增长幅度降至3%左右,而农民购买力占全国的比重由80年代中期的53%以上下滑到38%。[3]“三农问题”突出,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遇到了前有未有的困难和挑战。新的形势下,“以乡为主”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亟须调整。
2001年6月,国务院专门召开基础教育工作会议。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》明确了21世纪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,认为“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是治本之策”,规定了农村义务教育“在国务院领导下,由地方政府负责、分级管理,以县为主的体制”。建立“以县为主”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,是在认真研究、总结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实践,深入分析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基础上,针对我国义务教育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而做出的重大决策。以此为标志,“以县为主”的义务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