乙(江西人,37岁):(1)我已结婚17年了,是父母之命,婚前并未与她见过面。最初几年感情还不错,现在她脾气日增,隔几日便要吵骂一番,我初是忍让,后来只得起而反抗。我觉得中国婚姻制度亟须改良,否则冤家聚头,有何安慰可言?只增人生之痛苦耳。(2)我对于婚姻制度主张婚姻自主,但须略得父母同意。先由亲友介绍见面交谈,再通书信,经过此种朋友时期半年或一年,然后订立婚约。订约后如一方有充分理由,可经法院裁决解除婚约。男方不要嫁妆,女方不要聘礼。双方因重大问题,或性情不和,经调解无效后可以上诉法院离婚,但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,只能分居不能离婚。应实行一夫一妻,如无子女,可纳一妾。(3)我的择偶标准:女方须身体健康,不一定很漂亮;性情须温和大方稳重,略有治家常识。(4)对于独身主义,我实在是极端赞成。但此种主义实行起来不易,大家只有节制生育,少要几个孩子,大概可以减少点痛苦。
丙(江苏人,22岁):(1)婚姻可以由我自己决定,我想先探听她的学问品貌,再托亲友介绍,经过交往互相合意后,再商之父母。(2)她的品貌要端庄,性情要温和,年龄比我小几岁,身体要强健可不要胖,学问有中学程度,最好信仰儒教。(3)我想在二十五六岁结婚,婚后与妻子另组家庭,以免姑嫂间不和,使父母生气。婚后希望她在社会上服务。(4)对于离婚,我很赞成。夫妇情投意合,当然不必离婚;若是不和睦,整天不是相骂,就是相打,你视我为眼中钉,我视你为肉中刺,夫妻变成仇敌,那还不如离婚的好。(5)我不同意的婚姻,即使是父母强逼也不行,要知婚事好坏,一生悲乐存之。[24]